
公告日期:2025-08-27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
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以下统称“子公司”)。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披露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
、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六条 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以及投资者保护机构(以下简称
“投保机构”)持股行权、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纠纷调解、代表人诉讼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活动,公司应当予以支持配合。
第七条 公司应当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控,必要时予以适
当回应和妥善处理。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八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条件媒体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
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
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第十二条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
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采用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关工作。公司与投
资者进行沟通交流的方式主要包括:
(一)公司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
(二)公司设立的投资者专线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
(四)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活动;
(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