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
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以公司战略发展为目的,对公司中
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以及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三人。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与ESG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筹备及组
织、执行有关决议等工作。另专设ESG工作小组,由董事会办公室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推进ESG相关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工程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ESG战略目标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审阅公司对外披露的ESG报告,并向董事会汇报;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及ESG相关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应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 以
提案形式提请董事会审议。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子公司向董事会办公室上报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重大工程项目、事关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内容;
(二)由董事会办公室初审,符合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要求的,提交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
(三)战略与ESG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审议,并将评审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要求或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的提
议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出席视同出席;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会议可采用现场会
议、视频会议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主办人员(或战略与ESG小组主要成员)可列
席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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