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保护公司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相关部门、单位应将内幕信息管理纳入相关业务的管理工作中。信息披露主管部门(即证券事务部,下同)是内幕交易登记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与相关业务主办部门共同完成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的范围主要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八)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有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或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五)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六)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第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第六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主办部门应当组织各相关人员按照本规定如实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详见附件),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并将发放及填报情况按照时间要求汇总到信息披露主管部门。
第七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对于内幕信息具有内部报告义务,报告程序参照第六条。
第八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
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上市公司并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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