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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19:04:13 股吧网页版
朗坤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原则和一般性规定...... 3
第三章 应当披露的信息及披露标准......6

第一节 定期报告......6

第二节 临时报告......10

第四节 应披露的交易......13

第五节 应披露的其他重大事件......16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程序......18
第五章 信息披露的组织管理及职责......21

第一节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职责......21

第二节 董事、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22

第三节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和保管制度...... 23

第四节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 23

第六章 信息披露的保密措施及保密责任......24
第七章 违规披露的责任追究机制及对违规人员的处罚措施......24
第八章 附则......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公司、股东、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5 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五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六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监局,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八条 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原则和一般性规定

第九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
第十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持续性的责任,公司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和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第十三条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客观,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内容应易于理解,不得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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