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投资者关
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及沟通内容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主要为: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控制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
者关系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司有关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
(二)制定投资者关系活动的计划与目标。根据投资者关系活动的现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计划,确定投资者关系活动的目标,并制定有关投资者关系活动计划,包括投资者关系分析与研究、信息披露与沟通、会议筹备、公司推介、媒体合作等活动计划的制定。
(三)会议筹备。负责筹备股东会、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会议。
(四)信息披露。参与编制年报、半年报和季报并及时披露,以及其它临时性公告的披露。
(五)与投资者沟通。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投资关系活动计划,组织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并将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和期望及时反馈到公司董事会及其它决策部门。
(六)接待投资者。接待投资者来访,并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沟通,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
(七)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良好的公共关系。
(八)网络信息平台建设。维护公司网站中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参与更新网上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按照本制度规定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进行日常管理。
(九)媒体合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的报道,参与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导。
(十)横向交流。与其它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的合作、交流。
(十一)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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