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绩效,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本议事规则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责任(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 ESG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 ESG 报告。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伊犁川
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委员可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其中董事长自动当选。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
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
与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
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公司 ESG 治理进行研究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对公司 ESG 战略和
目标工作的实施进展进行监督和检查,听取工作小组的工作汇报,并提出相应建
议;对公司年度 ESG 报告及其他 ESG 相关信息披露进行审阅,确保 ESG 报告
及其他 ESG 相关披露的完整性、准确性;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八)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战略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