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4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
议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上午 11 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
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帆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8 月 26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0)。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同时,因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登记已办理完成,并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流通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由 222,716.00 万股增加为 223,008.50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22,716.00 万元变更为 223,008.50 万元,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8 月 26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要求和审批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6 月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披露
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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