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乐德”或“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25 号),公司获准向无锡金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筹研究精选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鲁花道生(北京)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梓旭、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 3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向增
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939,831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每
股人民币 35.6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82,593,771.77 元,扣除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398,175.1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72,195,596.65 元。
截至 2025 年 8 月 15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5〕243 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
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
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本次交易有
关的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 项目进展
号 金额 金额
1 半导体功率模块(高性能氮化硅)陶瓷 四川富乐华 36,693.15 30,963.92 进行中
基板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2 高导热大功率溅射陶瓷基板生产项目 富乐华 31,833.27 25,067.96 进行中
3 宽禁带半导体复合外延衬底研发项目 富乐华 22,810.91 12,227.50 进行中
合计 - 91,337.33 68,259.38 -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根据募投项目建
设安排及资金需求,分别将本次募集资金中 37,295.46 万元和 30,963.92 万元一次或
分次逐步向全资子公司富乐华和四川富乐华增资或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半导
体功率模块(高性能氮化硅)陶瓷基板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高导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