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目 录
一、验资报告 ...... 第 1—3 页
二、附件 ......第 4—12 页
(一)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第 4 页
(二)验资事项说明 ...... 第 5—7 页
(三)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8 页
(四)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9 页
(五)本所证券资质备案完备证明复印件 ...... 第 10 页
(六)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 11—12 页
验 资 报 告
天健验〔2025〕243 号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 2025 年 8 月 15 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
收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出资者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21,068,167.00 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721,068,167.00 元。根据贵公司第二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贵公司申请通过向无锡金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筹研究精选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鲁花道生(北京)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梓旭、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 3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1,939,831.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43,007,998.00 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25 号),贵公司获准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78,259.38 万元。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5 年 8 月 15
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向无锡金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筹研究精选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鲁花道生(北京)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梓旭、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 3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939,831 股,募集资金总额782,593,771.77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398,175.12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72,195,596.65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贰仟壹佰玖拾叁万玖仟捌佰叁拾壹元(¥21,939,831.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750,255,765.65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21,068,167.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721,068,167.00 元,已经本所审验,并由本所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188 号)。截至 2025 年 8 月 15 日止,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43,007,998.00 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743,007,998.00 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2. 验资事项说明
3. 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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