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8
证券代码:301297 证券简称:富乐德 公告编号:2025-044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6 月 1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
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为 338,390,0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606,8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前:(1)由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2,917,6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338,390,000股增加至 341,307,600 股;(2)由于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向上海申和投资有
限公司等 59 名交易对手合计发行 379,760,567 股股份和 3,599,009 张可转换
公司债券,公司总股本由 341,307,600 股增加至 721,068,167 股。
根据相关规定,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3、按最新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计算如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最新总股本×10= 0.563147 元(含税)。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为
338,39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0,606,8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前,(1)由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2,917,600 股,公司总股本由338,390,000 股增加至 341,307,600 股;(2)由于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向上海申和投资有限公司等 59 名交易对手合计发行 379,760,567 股股份和
3,599,009 张 可转 换公 司 债 券 ,公 司 总股 本 由 341,307,600 股 增 加 至
721,068,167.00 股。
3、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具体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21,068,167 股
为基数,每 10 股送红股 0 股,转增 0 股,派发现金 0.563147 元(含税),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公司每 10 股派发金额采用舍尾处理(小数点后保留六位),因此实际派发分红总金额和股东大会通过的分红方案中的总金额略有差异。
5、本次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21,068,1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6314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O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0683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12629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63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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