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301295 证券简称:美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浙江美
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同意选举刘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刘峰先生将与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9 日
附件: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刘峰,男,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
年 5 月至 2015 年 1 月,任温州光源电器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2015 年 1 月至2016
年 5 月,任乐清市美硕电气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2016 年 6 月起,历任浙江美
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采购部经理、副总经理兼董事、市场开发中心总监。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刘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乐清盛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12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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