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301295 证券简称:美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公司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8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2.4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24,192,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以后年度分配。在董事会召开后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派发总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此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
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8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4 元(含税;扣税后,境
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16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00,8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不变。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6 日
除权除息日:2025 年 5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358 黄晓湖
2 02*****321 刘小龙
3 02*****472 虞彭鑫
4 02*****561 黄正芳
5 03*****455 陈海多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本人/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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