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301293 证券简称:三博脑科 公告编号:2025-034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
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公司法》中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会相关的制度相应废止。
基于此,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程。 本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香山一棵松 50 号 23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香山一棵松 50 号 23
号楼 105 室 号楼 105 室
邮政编码:100089 邮政编码:100093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法定代
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在董事人员确定后,由
董事会推选出董事长。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
新增 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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