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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19:13:09 股吧网页版
三博脑科: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进一步规范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义: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内部审计人员对本公司及下属单位实施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内部审计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一般只有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的权力,被审计单位或部门负责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审计部负责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后续审查。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和建议所形成的处理和处罚有最终裁定权。

第三条 适用范围:公司及下属各单位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董事会指定独立董事中的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作为委员会的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 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分)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独立设置,不与财务合署办公,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同时,作为公司独立的职能部门,将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与经营管理层负责联系审计部的领导进行沟通,以协助管理层完善公司内部治理。
第六条 公司应当切实保障内部审计工作正常开展,做好经费保障。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被审计部门或个人应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

第八条 内部控制设计和经营管理决策与执行是各部门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审计部可就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提出建议,但不直接参与或负责内部控制设计和经营管理决策与执行。

第三章 审计人员任职管理

第九条 审计部应根据公司发展的规模、审计的范围、审计工作的经常化和专业化的要求配置适当数量的专职或兼职审计人员,明确规范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及审批程序,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

审计部专职审计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条 审计部负责人应当为专职,负责管理审计部的具体工作。审计部负责人由董事长提名,由审计委员会任免。

第十一条 当内部审计人员缺乏部分审计事项应具备的知识、技能和其他能力时,审计部可以利用没有利益冲突、具有胜任能力的外部专家的力量。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恰当的专业教育、资历背景及必要的业务能力。实施审计业务的审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 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战略计划、预算及业务流程政策;

(二) 掌握审计、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等相关专业知识;

(三) 具有与所执行审计业务相匹配的经验;

(四) 具有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职业判断和文字表达能力;

(五) 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第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和实施审计人员后续教育与培训制度,确保审计人员通过必要的后续教育和合适的职业培训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审计人员也应加强专业学习和实际技能的提高,以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的需要。

第十四条 审计部和审计人员应当遵守内部审计的职业道德规范,坚持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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