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3
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5-055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事项概述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
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100万元(含)且不超过2,2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30元/股(含),回
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7)。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回
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
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
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尚未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回购进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
求:
(1)公司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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