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5-047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2)回购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1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2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5)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含,下同),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6)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亦
未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如果后续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次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如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公司确需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以及《山东海科新
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内
容,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1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2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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