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301291 证券简称:明阳电气 公告编号:2025-041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1、中期利润分配条件
公司在 2025 年度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数;
(2)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2、中期利润分配的金额上限
公司在 2025 年度进行中期利润分配时,利润分配金额不得超过相应期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二)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5 年半年度公司合并报
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306,397,666.14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72,751,872.08 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期末可供股东分配
利 润 1,385,948,369.36 元 , 其 中 母 公 司 期 末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1,342,456,060.61 元。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1,22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7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85.40 万元(含税)。
若当期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方案则按“分配总额不变,调整分配比例”的原则实施。
三、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本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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