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7 19:13:08 股吧网页版
国缆检测: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缆检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国缆检测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部分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股本为 45,000,000 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 〕591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5,000,000 股,并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首次公开发行前的 45,000,000 股增至 6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 45,0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15,0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实施了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2022 年年末
总股本 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00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0,000,0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3 股,共计转增 18,000,000 股,本年度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
司总股本由 60,000,000 股增加至 78,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58,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9,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78,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53,097,999 股(包含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52,650,0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07%;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24,902,0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93%。

除上述情形之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今,公司未发生其他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东共计 2 名,为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该 2 名股东在《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承诺一致,其具体内容和履行情况如下:

“(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或提议公司回购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2年 12 月 22 日,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单位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若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内容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

4、若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则:(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
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发行前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单位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对于本单位持有的国缆检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