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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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 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I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和/或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过户/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168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801.00万股的1.56%,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5.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2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0.71%;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4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0%,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19.29%。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均为6.85元/股。
五、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计13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总数为129人)的10.08%,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
II
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预留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按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而定。
七、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首次授予权益在首次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3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依次分别为40%、30%、30%。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在预留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50%、50%。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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