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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9 15:58:21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广东
公三位股东麦睿明丶叶庆忠丶叶劲忠三位持股近24%的股东与公司实控人解除一致行动人后,是否会对公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这三位股东如需要减持公司股份有什么限制吗?
金禄电子: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本次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机构独立、业务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麦睿明、叶庆忠及叶劲忠均未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股东麦睿明、叶庆忠、叶劲忠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继林、周敏夫妇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应当继续遵守“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除此之外,上述三位股东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适用大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09-02 20: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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