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7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1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4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491%。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26日(星期二)。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限售期限届满之日起两 年内减持股票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除权除息后为 29.58元/股)。若解除股份限售后的两年内公司股票价格低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的, 其亦不能减持公司股票。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83 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79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0.38 元,并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13,349,968 股
变更为 151,139,968 股。截至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 151,139,968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
的股份数量为 79,003,750 股(包括首发前限售股 79,000,000 股和高管锁定股 3,75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股份数量为 7,4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9491%,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星期二)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今,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
票股利或者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户,股东姓名为叶劲忠。该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本人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人承诺在限售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票时,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同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人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如未能履行有关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相应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5、除前述承诺外,本人承诺相关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或新的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承诺与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一致。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的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对应的承诺将在股份上市流通前履行完毕,不
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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