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1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19日在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安丰工业园盈富工业区M1-04,05A号地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继林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董事会秘书陈龙先生和财务总监张双玲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填写表决票的方式表决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鉴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董事伍海霞女士的关联方,其构成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5、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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