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02 18:19:12 股吧网页版
新天地: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2


证券代码:301277 证券简称:新天地 公告编号:2025-041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09月02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09月0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9月02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9月0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长葛市魏武路南段东侧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天地”)第六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建中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具体出席情况如下表所示:

出席现场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 2人

会议的情况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91,060,000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74.2352%

通过网络投票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会议的股东人数 261人

参与会议的情况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992,438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0.5082%

中小股东出席 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出席人数 261人

会议情况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992,438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0.5082%

注:中小股东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2,114,6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0%;反对830,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2%;弃权10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4,6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2.9350%;反对830,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1.6595%;弃权10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4054%。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2,620,4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6%;反对253,1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4%;弃权17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60,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8.3165%;反对253,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2.7045%;弃权17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978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