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1 15:55:10 股吧网页版
新天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新天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1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36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7.00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0,072.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81,556.5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201583 号)。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年产 120 吨原料药建设项目 26,420.48 26,420.48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074.67 12,074.67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58,495.15 58,495.15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556.58 万元,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额为 23,061.43 万元。
三、超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智能化特色原料药配套产业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建设“智能化特色原料药配套产业链项目”。截
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3,362.64 万元用于“智能化特
色原料药配套产业链项目”建设。

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6,9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2%。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超募资金账户余额 6,967.82 万元,包括初始金额及
利息累计结存金额。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基本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556.58 万元,扣除募
募资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