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301277 证券简称:新天地 公告编号:2025-039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1 号)核准,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 A 股股票33,36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7.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0,720,000.00 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 85,154,160.95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5,565,839.05 元。本次公开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已经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20158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96,629,368.87 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59,968,066.04
减:项目资金节余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研发中心 39,702,535.55
项目建设节余)
减:报告期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26,732,097.27
其中:年产 120 吨原料药建设项目 14,825,031.36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143,692.59
智能化特色原料药配套产业链项目 2,763,373.32
加:2025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363,327.24
加:赎回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其收益 2,732,608.41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96,629,368.87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行(以下共同简称为“开户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5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公司已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 集 资 金 注销前账户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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