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
事(指非独立董事,以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修订)》《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两名委员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动失去委员资格。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其人数减少时,公司董事会应按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委员中的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长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
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
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
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
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规划和计算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履行会议文件
的内部审批程序,并将文件报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将会议文件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
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召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通过的报告、决议或提出建议,应
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由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提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
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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