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舆情的能
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舆情对公司股价、商
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 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 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 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
信息;
(四) 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
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衍生
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负面舆情;
(二) 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
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可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
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 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 决定对应舆情的具体方案;
(三) 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 负责做好对外的宣传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沟通上报;
(五) 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执行对舆情信息的管理工作,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
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信息,跟踪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
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管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
职责:
(一) 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 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舆情情况;
(三) 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及时、客观、真实,不
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措施
第九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 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子公司相
关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总整理并将有关情况汇总至
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核实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
书。
(二) 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
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
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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