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
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
表决权。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公司可以
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
务。公司召开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交易所交易日召开。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有权通过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
使表决权。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通知与准备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
投票议案、议案类型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深交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会基础资料、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投
票信息录入系统。
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两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
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公司股东
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股东会采
用网络投票方式的,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并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载
明网络投票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核对并确认投票代码、投票简称、
投票时间、投票议案、议案类型等投票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三章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
第八条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
时间。
第九条 深交所交易系统对股东会网络投票设置专门的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
(一) 公司投票代码为“351273”;
(二) 投票简称为“瑞晨投票”。
第十条 公司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参
加网络投票。
第四章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一条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第十二条 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股东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
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
第十三条 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投票
意见的下列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一)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二)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三)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五)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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