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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09 21:48:11 股吧网页版
瑞晨环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0


证券代码:301273 证券简称:瑞晨环保 公告编号:2025-024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万东先生。陈万东先生直接持有22,207,5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1.00%,并通过持有公司股东上海馨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5%的出资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公司股东宁波万东商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的出资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计控制公司51.66%的表决权。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陈万东先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本次发行对象陈万东先生已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
条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并同意陈万东先生免于发出要约后,陈万东先生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陈万东先生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核通过,关联董事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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