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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18:09:12 股吧网页版
汉仪股份: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仪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定,对汉仪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5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0,000 股,并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 75,000,000 股变更为 100,000,000股。

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7,002 户,解除限售数量为 1,008,3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2023 年 9 月 12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
股份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26 户,解除限售数量为 53,996,203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54.00%。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25,938,3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9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4,061,6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4.06%。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户数共 3 户,股份数量为 25,938,375 股,占发
行后总股本的 25.94%,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5 年 9 月 1 日限售期届满,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0,431,2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4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因

公司进行权益分配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 现锁定期即将届满,
述承诺。2、上述锁定期届满之后,若本人仍担任公司 股东在限售期内严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 格遵守了相关承诺,
谢立群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
分之二十五,并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履行影响本次限售
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条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 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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