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18 21:03:11 股吧网页版
华大九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8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5-040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股东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大九天”)股份 48,192,77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8.88%)的大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基金”)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2,714,70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5%。

持有公司股份 41,135,84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58%)的大股东“上海
建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建元”)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累计不超过 5,429,41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大基金、上海建元的相关减持股份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48,192,772 8.88%

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41,135,842 7.58%

合伙)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大基金

1、减持原因:自身经营管理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 年 8
月 11 日-2025 年 11 月 10 日)进行。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 2,714,7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
(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大基金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二)上海建元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

4、减持股份时间、数量及比例: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
个月内(2025 年 8 月 11 日-2025 年 11 月 10 日),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等方式减持累计不超过 5,429,417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上海建元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减持主体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上述股东承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
投资基金股份有限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

公司、上海建元股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履行完毕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业(有限合伙)

一、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

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