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9
证券代码:301266 证券简称:宇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1
债券代码:123224 债券简称:宇邦转债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通过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其中林敏女士、吕成英女士、王斌文先生、李德成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肖锋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
基于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就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开展无追索权订单保理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额度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保理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即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都不超过)2,000 万元人民币(不
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权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权利金金额不超过(即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都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期权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同意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权人在额度内,审批公司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交易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内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的交易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具体办理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