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邦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规定的要求,对宇邦新材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原因和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主要原材料为铜、锡合金,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产品毛利及经营业绩产生重要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前述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旨在借助期货、期权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降低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影响,提升公司经营水平,保障公司健康持续运行。
(二)交易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仅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铜、锡合金等,严禁开展以追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即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都不超过)2,000 万元人民币(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权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权利金金额不超过(即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都不超过)2,000 万元人民币(不含期权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有效期内
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
进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期货、期权市场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期货、期权行情变动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造成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套期保值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也存在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制平仓的极端情况。
3、保证金/权利金损失风险:在进行期货交易时,当标的资产价格变动与预计变动不一致时,公司如选择不行权,将损失保证金;在进行期权交易时,当标的资产价格变动与预计变动不一致时,公司如选择不行权,将损失权利金。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操作不当或者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技术风险。
6、政策风险:如果衍生品市场以及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7、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在合适的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偏差,从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二)控制措施
为应对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品种必须与公司生产经营中所使用的大宗原材料相匹配,严格控制头寸,持续对套期保值的规模、期限进行优化组合,确保公司的
利益。
2、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3、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按照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
4、公司制定了《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指导具体业务操作,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5、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三、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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