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9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与
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各项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互换等业务。
第三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行为除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
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第五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
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风险净
敞口的合理谨慎预测,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风险净敞口的实际需求总额。同时,针对发生的外币融资,公司参照上述原则,合理安排外汇套期保值的额度、品种和时间,以有效规避外汇汇率风险。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
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
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且严格执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履行相关审批程
序后方可进行。各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审批的外汇套期保值方案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十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须经董事会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章 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内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
易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的交易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具体办理事宜。
第十二条 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1、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包括风险识别与测算、提请审批、实际操作、资金使用情况汇总、定期报告等工作);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在进行分析比较的基础上,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框架方案;
2、销售部、资材管理部等相关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础业务协作部门,负责向财务部提供与未来外汇收付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料;
3、审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定期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收益情况及账务处理等,并将审查结果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5、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如有)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三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基于需要套期保值的对象的外币币种、金额及到期期限,确认和测算风险敞口,对未来外汇趋势进行分析比较,并提出开展或终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方案。在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范围内,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公司财务部根据经过本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审批通过的最终方案,选择具体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向金融机构提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