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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19:27:56 股吧网页版
华新环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制度,建立系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董事: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其中,非独立董事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下同)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或工作的非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或工作的非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中所载明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激励机制挂钩;

(五)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薪酬可以作相应的调整,调整的依据是: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五)公司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第二章 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以及薪酬建议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具体负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别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定期在每
年年初进行审核,并最终根据整体经济环境与外部人才市场变化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年度调整。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批准并经董事会备案后,可以临
时性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

第九条 董事薪酬

(一)董事为公司员工的(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准),根据其在公司的具
体工作岗位领取工作报酬,不另行领取津贴。

(二)董事长津贴为税前 80-160 万元/年,董事长未参与日常经营管理,则

不设置绩效奖金,参与日常经营,则参与年度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年度
绩效奖金。

(三)除独立董事外,公司的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四)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 5-10万元/年,具体金额根据独立董事资历

确定,其履行职务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资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个人能

力和经营业绩挂钩。

职位 基础薪资(含税)

总经理 40 万 - 120 万

副总经理 30 万 - 100 万

董事会秘书 30 万 - 100 万

财务总监 30 万 - 80 万

(二)高级管理人员年薪由基础薪资加年度绩效奖金组成,基础薪资与其承
担的责任、风险、个人能力和经营业绩挂钩,按月发放;绩效奖金根据年度业绩
指标达成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及组织管理情况等综合年度考核情况进行核
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查考核对象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
考核。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具
体实施。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时间、方式
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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