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管理,
规范公司印章的制发、管理及使用,避免印章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有效维护公司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公司各部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
印鉴专用章、部门印章、董事会印章等。
第三条 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子公司)名义上报政府机关或相关机构的重要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子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及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以公司(子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等。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
(三)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预留银行的印鉴章,适用于公司(子公司)财务部对外开具发票及其它财务凭证等。
(四)部门印章:适用于以部门名义出具的通知、报告、证明等,原则上仅限公司内部使用。
(五)董事会印章:适用于以董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报告、文件等。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与启用
第四条 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由公司人力行政部统一归口办理。因公司业务
发展需要申请部门印章时,由经办人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详见附件一),经规定的审批程序后,由人力行政部根据具体规格要求统一安排刻制。
第五条 印章刻制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刻制,由人力行政部提出申请,董事长批准。
(二)公司董事会印章的刻制,由证券部提出申请,由董事长批准。
(二)子公司印章、财务印鉴专用章、部门印章、职章的刻制,由使用人提出申请,人力行政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公司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印鉴专用章等的刻制,必须
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未经董事长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擅自私刻上述印章或有意隐瞒、拒绝登记者,一经发现,将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由相关当事人承担。
第三章 印章管理
第七条 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董事会印章、董事长及总经理职章均
由公司指定的监印人保管。
第八条 从各类印章启用之时起,各领用部门和印章专管人员将无条件承担
该印章使用的一切责任,对因印章使用、保管不慎给公司(子公司)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公司人力行政部负责印章的制发、改正、废止及检查等管理工作,
制订“公章登记表”(详见附件五)并将拓具印模样本装订成册,以便管理。印章保管人员交接公章应填写“公章保管交接登记表”(详见附件六),并到公司人力行政部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第十一条 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印章应由印章
专管人员直接上级代管,印章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 印章专管人员离职或调动时,应及时上缴印章并办理印章的移交
手续后方可离职,不得将其所保管的印章私自转交他人。
第十三条 印章专管人员如将印章不慎遗失,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上
报总经理,依法将遗失的印章公告作废。若印章出现损坏,印章保管人员应申请重新刻制公章并按第五条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印章应及时清洗,确保清晰、端正。印章专管人员下班时应将其
保管的各类印章置于专用保险柜或保险箱内,专门加锁,号码应保密。
第四章 印章使用的审批
第十五条 印章使用实行事前审批制度,各部门如因业务需要使用公章,应
先通过公司OA办公系统或填写“公章使用审批表”(见附件二),按以下权限批准后,连同需盖章文件一并交印章专管人员用印。公司对外合同须使用公章的,还需由公司法务人员审核。
(一)使用公司董事会印章的,由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
(二)使用公司(子公司)印章的,由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三)使用公司财务章的,由财务总监批准;
(四)使用公司业务专用章的,由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五)使用公司部门印章的,由分管领导批准。
经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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