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5 19:27:55 股吧网页版
华新环保:监事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301265 证券简称:华新环保 公告编号:2025-029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08 月 22 日在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
于 2025 年 08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
3 名,实际参会监事 3 名。其中监事余乐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巴雅尔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
度报告摘要》。《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编制了《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基于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战略方向及市场竞争态势等综合因素的考量,公司拟终止募投项目“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变更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设置职工代表董事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公司董事会席位结构,将一名非独立董事席位调整为职工代表董事席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自身……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