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履行职责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并负有下述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将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完整;
(二)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人,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
第九条 总经理在拟定或研究决定公司经营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报董事会批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理。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研究和解决公司行政及经营管理方面重要问题的会议,是总经理/CEO 行使职权的主要形式。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主持人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CEO 主持,总经理/CEO 不能履行职责时,应由指定的副总经理主持。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参加人员
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由主持人根据议题情况确定的列席人员。公司董事会秘书可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总经理为履行职权所做的决策除以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形式做出外,还可以总经理决定指令方式做出。
第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制定实施董事会决议措施方案及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拟定向董事会报告或提请批准的公司新项目、生产经营、管理、研发等事项的各类计划和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或机构变更方案;
(四)通报生产经营情况,研究商定生产经营策略;
(五)拟定公司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和奖惩方案与规定;
(六)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七)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提议时。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程序
(一)会议议题:由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向总经理提出,总经理或指定主持人审定议题,议题提案由归口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制作,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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