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及其行为规范必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应签订尽职承诺书。
第四条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行为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职权
第五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总经理授权协助总经理工作。在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行使以下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完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履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定的职权;
(二)根据总经理的分工和授权开展工作,并对授权分管范围内的经营管理工作负责;
(三)负责在分管职责范围内根据授权决定资金、资产运用及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签署合同;
(四)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管理计划,制订分管范围内的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五)负责制订并落实分管部门内的内部管理制度及具体规章;
(六)提名分管范围内的部门助理级及以上的部门管理人员;
(七)决定分管范围内的部门助理级以下人员的聘用、解聘、定级与奖励方案;
(八)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公司财务总监行使下列职责:
(一)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二)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拟定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接受公司内部财务的审计监督以及财政、税务、审计等外部监督;
(五)组织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和经营活动的财务分析,并对其进行财务监督;
(六)负责培训、监督检查、处理和反馈财务系统工作情况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七)定期检查公司职能部门及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等事项;
(八)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应忠实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行事。如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对决议执行的进度或结果产生严重影响的,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十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公司资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产或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
股东会决议通过,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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