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公司设副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在控股股东处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行政职务。总经理在本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企业、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具有良好的教育及专业背景,具有必要的经营管理经验,熟悉生产经
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规,能胜任公司经营管理;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知人善任,有民主作风、实干精神和开拓意识;
(四)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经董事会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离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非董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四章 总经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制定
的其他制度,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十二条 总经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五)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六)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总经理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的,应当根据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严格遵守公平性原则。
总经理的近亲属,总经理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总经理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三条 总经理不得利用其在上市公司的职权牟取个人利益,不得利
用其总经理身份从第三方获取不当利益。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总经理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的规定,公司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总经理不得自营、为他人经营公司同类业务。
总经理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十四条 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
司章程》、公司制定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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