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8
证券代码:301259 证券简称:艾布鲁 公告编号 2025-031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布鲁环保”)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 2 名,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53,6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4.375%。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17,501,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11.219%;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6 月 20 日(星期五)。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5 号)核准,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0,000 股,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120,00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91,547,53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 28,452,46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以公司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3,600,0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合计转增
至 156,000,000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一共 2 名,分别为钟儒波、长沙蓝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上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钟儒波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
自艾布鲁环保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艾布鲁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艾布鲁环保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艾布鲁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艾布鲁环
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艾布鲁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艾布鲁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将自动延长 6个月。
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担任艾布鲁环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艾布鲁环保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艾布鲁环保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艾布鲁环保回购本人所持有艾布鲁环保的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自本人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艾布鲁环保回购本人所持有艾布鲁环保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艾布鲁环保回购本人所持有艾布鲁环保的股份;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艾布鲁环保回购本人所持有艾布鲁环保的股份。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持有艾布鲁环保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人所持有的艾布鲁环保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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