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301258 证券简称:富士莱 公告编号:2025-039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下午 3 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8 日以书面、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
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41)和《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40)。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 2025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有利于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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