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301246 证券简称:宏源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3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订、修订部分公司治理
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制订及修订公司 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的职责,同步《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鉴于审计委员会职责调整,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并制订相关制 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 会”,整体删除“监事”“监事会”等相关表述或者修改为“审计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成员”,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 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 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本次修订具体内容列表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第一条 为维护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
章程。 定, 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
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
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第十八条 公司的发起人及其认购股份数、持股第十八条 公司的发起人及其认购股份数、持股
比例、出资方式如下: ......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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