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省宏源药
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的常设机构, 经董事会授权, 该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及披露工作。
第三条 证券事务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对外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 公司任何部门
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
容。
第四条 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数码载体、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
披露的内容的资料, 须经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 方可对外报道、传
送。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不得进行
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六条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所知悉的, 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
券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或事项。尚未公开
的信息或事项是指公司尚未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以公告形式正式披露的信息或事项。
第七条 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
尚未公开的信息, 为内幕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 30%, 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
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 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 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
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
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 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 公司减资、
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
令关闭;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
告无效;
(十一) 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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