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 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组成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其中 3 名独立董事,1 名职工代表董事, 且独立
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副董事长 1 人。董
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的任期为每届 3
年, 董事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 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
其职务。
第四条 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还可
根据需要设立其他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由公司董事组成, 审计、提名、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且审计委员会中应有一名会计
专业的独立董事, 并由该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应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规
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 各专门委员会的实施细
则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其提
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五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未授权予总经理的公司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 若按照《公司章程》《股东
会议事规则》, 需经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第六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七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 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八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 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时;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董事长认为必要时除外), 应当通过
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
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与提案有关
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 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
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 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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