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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20:19:22 股吧网页版
宏源药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
工作, 规范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 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分支机构, 控股子公司及公司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可以接触、获取公司重大未公开信息的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
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以及正在
商议筹划、论证咨询、本公司内部报送、编制、审批期间的重大事项; 尚未公
开是指本公司董事会尚未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刊物或者网站上正式公开发布。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有权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各级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者其他外部单
位以及在信息报送过程中能够接触、获取信息的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 也是信息披露的责任机构。董事
会秘书负责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
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
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及流程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编制、公司
重大事项筹划期间, 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公布前,
前述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披露或泄露相关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接受投资者调研等方式。

第七条 公司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
送年度报告相关信息的, 应当将所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
人进行登记。

如果年度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信息提前泄漏, 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证券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 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第八条 公司依据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提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或公司在进行
申请授信、贷款、融资、商务谈判等事项时, 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
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的, 公司应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相关要求,
提示报送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义务。对
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的报送要求, 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九条 公司应报送的公司尚未公开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 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在
报送信息时应要求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个人相关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 姓名、
单位/部门、职务/岗位、身份证号码、首次获悉信息的时间, 并及时将前述信
息报公司证券事务部备案。

第十条 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外报送信息前, 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 经办部门负责

人审批后报送证券事务部, 待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董事会秘
书认为拟报送信息属特别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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