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及运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建立和完善公司员工与所有者共享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满足公司对核心人才的巨大需求,建立公司的人力资源优势,进一步激发公司创新活力,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二、考核原则
(一)充分保障股东利益,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
(二)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一致,遵循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三)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基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的管理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并组织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核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及董事会在审核考核结果的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目标值(Am)
第一个归属期 2025年 23.00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6年 25.00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7年 27.00亿元
业绩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对应考核年度 A/Am≥100% X=100%
营业收入(A) 80%≤A/Am<100% X=A/Am
A/Am<80%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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