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发表核查意见:
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
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
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8 月 19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
予日,并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01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521.0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8.00 元/股。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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