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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9 17:00:06 股吧网页版
飞沃科技: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合法、规范、高效有序运营,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子公司系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子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在50%以下,但出现以下情况也认定为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

1、公司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

2、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权、高管层人事权、重大经营决策权、股份处置权等股东权利。

第四条 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或者设有对外分支机构的,应参照
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五条 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定、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检查与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二章 治理规范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制定,应结合其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参照公司对应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确保与其不产生重大冲突。

第七条 子公司应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或会议决议应由到会董事、股东或授权代表签字。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

第八条 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和组织、经营活动的管理等经济活动,除在满足市场经济条件的前提下,还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决策总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及发展规划必须与公司的总目标及长期发展规划保持相互协调和总体平衡,以确保公司稳定和高效发展。

第九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提供有关子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的检查与监督,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十条 子公司应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营业执照、印章、行政审批或备案文件、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应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涉及公司整体利益的文件应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审议程序,及时向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会审议。

第十二条 公司需要了解子公司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和进展时,该子公司及相关人员应积极予以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据子公司章程规定委派董事、委派或推荐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薪酬。公司原则上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人数应超过子公司全部董事人数的过半数,子公司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原则上在公司委派的人员中产生。以上人员的聘任和解聘,需报公司批准。

第十四条 公司委派及推荐人员的程序:

(一)股东代表由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发授权委托书,代表公司参加子公司股东会并发表意见;

(二)子公司董事、监事的候选人,由总经理提名,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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