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证券代码:301232 证券简称:飞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4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股份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43.44 元/股
(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 月 2 日、7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
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2025 年 7 月 16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
司股份数量为 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30.75元/股,最低价格为 30.41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1,529,643.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
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